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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税法修改一审未提交 有建议上调起征点
来源:   作者:淄博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  阅读:970次
建议建立免征额的动态调整机制

这是1980年个税法通过之后的第七次修订,相较于以往只提高起征点的做法,这次修订改动力度要大得多。

业内期盼已久的个税综合制改革揭开面纱,先行综合四项劳动性所得,包括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;四项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,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,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税;考虑到居民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因素,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/月(6万元/年)。

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也有调整。扩大了3%、10%低档税率的级距,税率为25%的部分所得降为20%,缩小了25%税率的级距,30%、35%、45%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。

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性,在保留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之外,还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彭勃说, 这次修订一个明显进步就是改变了现行单一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,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,使我国个税制度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;通过减除费用标准、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措施增加群众收入;同时与国际个税制度进一步接轨。

常委们也提出了很多建议。围绕起征点就有不少建议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认为,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幅度比较大,尤其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回应百姓关切。建议对起征点和应纳税额实行定期调整,并强化个人主动申报收入规定,相应加大个人不如实申报、不如实纳税、不及时纳税的处罚力度,让主动纳税成为一种自觉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晓东表示,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收入比例,再考虑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,以及现在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刺激消费,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表示,应科学地测算免征额,建立对免征额的动态调整机制,让个税起征点和收入水平、支出水平和物价比较科学地挂钩。

有委员提到了我国地区收入水平、生活成本的差异性。“中国的地区收入差距比较大,这次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调整到5000元,对于北上深广是一个不太明显的数字,但对中西部地区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。个税起征点如果能够参照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进行调整,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。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熊群力表示。

房贷利息等专项抵扣待明确

围绕这次改革一大亮点——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,因为草案说明中并未列出专项抵扣的具体标准,公众也有不少疑问。

“子女教育支出是否包括上培训班的支出?”对于不少家长而言,除了义务教育支出之外,课外培训班、兴趣班等开支也着实不少。

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抵扣,是否要区分不同房屋类型;如果个税缴纳地和房屋购置地不同怎么处理,全国统一标准还是分地区适用不同标准,按比例抵扣还是给予上限——细化的问题非常多。

这也是分组审议的热点话题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建委员认为,草案一大亮点是将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等都作为专项扣除,建议进一步明确专项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,同时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更多关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因素。

彭勃委员建议在继续修订中进一步落实好税收法定原则,并依法严格规范相关授权性规定等。

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表示,涉及到房贷抵扣的内容,需要把对象精准化。例如,对首套房房贷可考虑扣除利息,但对第二、第三套房房贷是否应扣除利息就有待商榷。

不少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,关于专项附加抵扣的标准,可能会将标准制定权限赋予国务院,通过个税法实施条例加以明确。

“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操作性不是很强,主要靠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,还有一些税法解释进行实施。本着税收法定原则,个税法的规定需要越来越细,越来越有操作性”,刘剑文表示。
发布时间:2022/9/3【打印此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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